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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6-17 21:12:03 点击量:
2007年1月1日,王某租赁了一处院落,并于2008年5月20日注册成立了“某市某精神病人托管院”。进入2009年11月30日,该托管院与社会福利院签署协议,获得了部分房屋的使用权。到了2010年,相关土地被批准转为建设用地,而托管院所占土地在征地拆迁的补偿范围内。然而,由于双方未能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,因此没有签署安置补偿协议。2017年8月28日,某区市规划局曾发布违法建设认定函,但随后被撤销。2020年5月29日,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分局出具认定函,指认王某的建设行为违反规定,并要求城管支队依法进行查处。5月31日,城管支队针对此事发布了《公告》,要求王某在限期内清理物品并自行拆除涉案建筑,若不履行则将。此前,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发布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书,但在行政诉讼中被撤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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